對於絕大多數車主而言,都希望在駕駛過程中避免違規,但不論是一時方便、疏忽恍神、趕時間、技術問題或是路況不熟等,應該也有不少人曾經違規甚至收過罰單。近期美國汽車協會(AAA)的一項新研究顯示,有將近一半的駕駛承認,他們在自己明知錯誤下仍有過危險駕駛習慣,例如曾經有超速24公里或以上的經驗。
近一半的受訪者承認過去30天內在高速公路上超速24km/h或以上,而36%的受訪者也曾經在住宅區街道上超速 16km/h或以上。27%的人闖紅燈,另有12.4%的人承認開車時沒有繫安全帶。
研究內容也請受訪者自我評價這些違規行為的危險程度,48.6%的受訪者表示超速是危險的。 61%的人認為在住宅區道路上超速行駛是不好的,80%的人認為闖紅燈是錯誤的,75.9%認為不繫安全帶是危險的。
該研究還有一些比例較低的違規種類,例如35.5%的受訪者表示他們在上個月曾使用過手機並進行過通話,37.0%承認在駕駛時閱讀訊息或電子郵件,而26.7%的人在駕駛過程手動發送訊息或電子郵件。19至24歲的駕駛則是承認最常在開車時使用他們的電子設備。近20%的人表示,他們開車時太累了,眼睛都睜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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