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核准新新併。(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巫彩蓮/台北報導
金管會同意台新金控(2887)與新光金控(2888)進股換股方式進行合併。
金管會表示,台新金控、新光金控各自於2024年8月22日及9月11日董事會通過雙方合併案及修正合併對價契約,並於2024年10月9日經二金控股東臨時會表決通過,該案係由台新金、新光金依金融控股公司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相關規定,共同向本會申請合併許可。合併後台新金控為存續公司,新光金控為消滅公司,並自合併基準日起更名為「台新新光金融控股公公司」。
取得金管會核准後,由二家金控共同決定合併基準日及進行公告,並依規定需於合併基準日前30個營業日前向證交易所申請新光金控終止上市。
標題:新新併金管會准了! 更名台新新光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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