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向上路五段 民眾怨開時速84公里就挨罰1.2萬+扣牌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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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去年6月修法,將超速60公里為危險駕駛下修為40公里,讓不少駕駛一不小心就踩紅線吃罰單。有民眾表示,日前收到一張12000元的罰單,理由是在限速40公里的路段上「超速44公里」,除了感嘆荷包大失血,也提醒用路人行經該路段時要小心注意。

該民眾在臉書社團「台中市西屯區 大小事 社團」發文指出,8月4日也就是農曆7月1日當天,就收到一張1.2萬元的罰單,原因是她上個月開車行經「台中市南屯區向上路五段過五權西路三段往市區方向900公尺」的地方,被警員逕行舉發超速了。從罰單上可以看到,該區限速40公里,經檢定合格儀器測照,原PO的開車時速為84公里,超速44公里,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項第2款規定,罰款1.2萬元。

原PO提醒,「南屯、嶺東的朋友要小心,向上路兩個點都是40公里,(政府)一天收到的錢不知是百萬還是千萬」。貼文一出,不少網友留言表示,「哇!這下麻煩了,您的車牌要被扣6個月了」、「找個好地方,車子要停半年了」、「恭喜扣牌半年,原來我不孤單」、「一萬兩千元!買尬的,氣死人了」、「奉獻政府機關啦!當救濟吧」。

另外也有不少網友認為是原PO自己有錯在先,「向上路這個點很常測啊!牌子也都有擺啊」、「超速違規還可以講得理所當然,慢車道開到84公里,真的是…」、「慢車道40,快車道60,都有限速標誌」、「開車在路上,不管在高速、快速、一般道路、山路,只要看到照相機的圖,就請減速到速限內就沒錯了」、「因為之前發生重大車禍,所以政府只能出此下策」。

根據交通部規定,自2023年6月30日起,行車速度只要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40公里以上,就屬嚴重超速,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中危險駕駛規定舉發,除罰鍰新台幣1萬2000元至3萬6000元、記違規點數3點及參加道安講習外,還會吊扣車主牌照6個月。

交通部去年6月修法,將超速60公里為危險駕駛下修為40公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交通部去年6月修法,將超速60公里為危險駕駛下修為40公里。圖/聯合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