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故宮」商標 律師:在陸難過關

故宮博物院近年推出的文創商品屢遭大陸民間廠商侵權,立委爆料故宮內部正在評估以「台北故宮」名義至中國大陸申請商標,遭質疑是否自我矮化。記者余承翰/攝影

故宮博物院近年推出的文創商品,屢遭中國大陸民間廠商侵權,故宮決定以「」註冊商標,降低對岸冒用院方名義行銷等侵權行為。立勤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劉韋廷直言,據大陸當地法令,只要與台灣有關,皆須加上「中國」二字,故宮得用「故宮」來註冊商標才會過關。

劉韋廷表示,許多台灣企業皆在大陸註冊商標,故宮屬官方單位,若涉及官方商標,將演變成政治問題,依大陸法令,故宮僅能用「中國台北」,若不願被矮化,以「台北故宮」作為商標申請,一定無法順利註冊,故宮也無法使用商標法向侵權者提告。

「註冊不了,難道就放任對岸持續有侵權行為嗎?當然不是。」劉韋廷表示,通常業界會採用「侵害著作權」向侵權者提起訴訟,著作權與商標不同,對著作權人而言,只要發明該著作就會被保護,因此,仍可用著作權告侵權廠商。

不過,劉韋廷表示,此時又會遇到另外一個問題,若故宮要針對侵權者告上大陸法院,大陸法院會要求補正名稱,將其改為「中國台北故宮」,同樣會遇到被矮化問題。

劉韋廷建議,故宮可夠透過陸委會發函給,請國台辦或者海協會去通知淘寶,下架涉及台灣故宮商標的產品,較能遏止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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