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二三年紅極一時的網路影片「山道猴子的一生」,喚起社會對放款亂象的重視,時隔二年,情況甚至更嚴重。金管會以金保法納管融資公司為解方,但這種思維是大錯特錯,且未來恐將因懲處法律位階不足,引發行政訴訟接連不斷。
不少民眾因為投資需求或遭感情詐騙,間接向融資公司借錢,不肖業務員和詐團掛勾,包括債務人看不到契約書,被騙簽下大本票,這些令人難以想像的離譜情節不斷發生,讓這些借款民眾陷入永遠還不完的困境。
租賃公司本是生產事業,結果跨足到融資公司來做起放款業務,這等於從事金融業務,甚至還因此成為現在最嚴重的新型債務源頭。既然融資公司跨足到金融事業的領域作起放款業務,政府當局就應該立法納管。
何況包括正在研議的虛擬資產法現在已規定幣商要有特許執照,連當鋪業者也都有專法,融資公司不以專法,而僅以金保法納管,形同特許制的「化外之民」,難以服眾。儘管大型租賃集團對於融資公司法的專法立法反彈聲浪很大,但主管機關仍應為所當為,況且,台灣最喜歡借鏡的日本,老早就有「貸金業法」的專法納管融資公司,金管會去年委外研究融資公司專法,研究結果也顯示全世界已有多國以專法納管的經驗,這些都令人質疑,台灣為何不立專法?
金管會打算用金保法解決融資公司問題,但金保法的問題包括諸如它所能解決案件的金額有限、過度依賴民事求償、受害人無力打官司這類問題,更重要的是,硬是用規範衍生性金融商品交易的金保法,來管放款業務的融資公司,就好比穿錯衣服。或許金保法可作為管理融資公司暫時的過渡措施,但絕對不是長久之計。
標題:觀察站/金保法難以監管 融資專法勢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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