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名人堂/事後避孕藥 應改指示用藥?

事後避孕藥,是否應改列指示用藥,醫藥界看法不同。圖/123RF

黃金舜:落實婦益 88國列指示藥品 台灣不應落人後

黃金舜
黃金舜

近期緊急事後藥轉類再次引起社會關注。「左炔諾孕酮(Levonorgestrel)」已被88個國家列為指示藥品,我國是仍列為處方藥的35個國家之一。我國於2016年公告將緊急事後避孕藥轉類為指示藥物,卻一直未施行,基於國家健康政策、用藥安全或婦女權益,都應該落實。

緊急事後避孕藥無須處方箋為國際共識,歐洲緊急避孕聯盟今年1月發表「緊急事後避孕藥的重複使用」,認為不應限制婦女取得該藥品;世界衛生組織於2024年發布「世界衛生組織對自我照護的建議─使緊急事後避孕藥無須處方箋即可取得」,將緊急事後避孕藥的取得納入自我照護(Self-Care)範疇,並提出相關指引。

國際醫藥界對婦女無須經處方取得緊急事後避孕藥,已有共識,WHO更提及部分研究證實,提高緊急事後避孕藥之可近性,能降低年輕婦女(19歲以下)率。

今年2月,美國民主倡議與研究組織「自由之家」公布全球自由度報告,100分為滿分,台灣獲94分,為亞洲地區榜眼;2024年報告指出,2023年爆發的MeToo運動,促使同年7月通過平等工作法、性騷擾防治法、性別平等教育法等「修正案」三讀,並於去年3月8日施行,此為我國保障的重大裏程碑。

但婦女遭受性暴力等犯罪時,除了遭受身心靈重大打擊,更需要面對意外風險,在實務案例上,有許多被害人第一時間並非選擇對外求助,而有「覺得自己很髒」等負面想法,有時也難以顧及非預期懷孕風險,甚至有嘗試民間偏方試圖避孕,卻對身體造成更嚴重傷害。

去年我曾兩次投書,主張緊急事後避孕藥轉類,係落實「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中第12條第1項、第16條e款等,對婦女生育權保障,也有婦女團體分別於2016、2024年兩次調查,皆顯示7成民眾支持緊急事後避孕藥轉類指示藥。

我身為長年於社區藥局執業藥師,建議配套措施可參考世界藥學會等發布的「依據科學證據與人權角度發放緊急事後避孕藥:藥師的角色」,包括:應確保緊急事後避孕藥隨時有存貨,提高可及性;向婦女告知各種緊急避孕方式;若法規允許,以貼紙等形式標明「緊急避孕友善藥局」;確保隱私與保密性、使用多種語言工具以提供緊急避孕資訊等。

事後避孕藥由處方藥改為指示用藥,為台灣婦女權益保障的未竟之路,執政者應有足夠勇氣與承擔,推動國家政策朝正確方向前進。(作者黃金舜為總統府國策顧問、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

黃建霈:應由醫師開處方 將風險降到最低 追蹤效果、副作用

黃建霈
黃建霈

事後避孕藥又稱緊急避孕藥,原理是服用高劑量的雌激素、黃體素幹擾體內荷爾蒙,減少受精卵著牀機率,對身體有相當影響。因為高危險性、高副作用,所以並未列入常規使用。高便利性、高自主性不該是開放與否的主要考量,因為需要把關,將風險降到最低。

目前市面常見的事後避孕藥,成分為Levonorgestrel 1.5mg,引發亂經性出血比率達10%以上,且避孕失敗風險,24小時內5%,48小時約15%,72小時43%,逾72小時不建議使用。因為可能避孕失敗,用藥後一定要追蹤,避免意外懷孕而不自知,甚至有超過1%子宮外孕,破裂後可能大量出血、發生過好幾起死亡案例。

要正確使用事後避孕藥,需要診斷、開立處方、追蹤效果及副作用,一旦失敗或出現嚴重副作用,需要進一步處理及治療,這些都需要醫師的專業,所以必須由醫師處方開立。

臨牀上曾發生青少女錯把兩周前出血當成月經,其實已懷孕而不自知,後又有未保護性行為,未就醫自行購買緊急避孕藥,其後有少量出血當正常,因為藥物仿單上寫可能有此副作用,對輕微腹痛不以為意,後竟發生子宮外孕破裂,導致大量內出血,必須切除輸卵管,損及生育力。

身為婦產科醫師,在告知青少女此狀況時,若看過她懊悔的表情,相信大家跟我一樣一輩子都不會忘記。她以為喫事後避孕藥一定不會懷孕,甚至懷孕都不知,繼續喫事後避孕藥,也不知要去醫療機構追蹤。醫者父母心,實在不願看到這樣的情況,一再發生在我們的下一代。

若因獲得藥物的方便性主張開放,在台灣這個全球就醫最方便且價格最便宜的地方,真沒聽過有人在48小時內,因找不到醫療機構而拿不到事後避孕藥。國外因就醫不便且價錢高昂,影響大於直接去藥局買藥的危險性,所以開放。台灣有世界第一的健保及醫療體系,不必跟其他國家一樣,降低自己的服務水準。

也有人主張,現在也到處都買得到,不如開放吧。但毒品影響人體健康,市面上也有人買得到,這樣也要開放嗎?政府應該禁絕違法。事後避孕藥容易取得,又沒有適當教育,會使大家錯把緊急補救當常規,其費用較安全性更高及避孕效果更佳的常規避孕藥還貴。

不戴保險套也可能造成性病傳染,這是雙重避孕的重要。事後避孕藥的管理,絕對不只有藥物使用,主管機關應制定正確方案,並責成第一線醫療人員協助民眾改變個人不良習慣,而非只有方便給藥,甚至坐視違法不管,讓不對的事重複發生,積非成是。(作者黃建霈為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祕書長、台北馬偕紀念醫院婦產科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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