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機車的電系設備雖然屬可變更設備,但騎士若變更車體燈光後後未辦妥檢驗、異動登記就直接上路,恐遭開罰最高9600元;高雄市監理站統計今年第一季機車檢驗前3名不合格項目,皆是機車各式燈光不合格,比率高達近5成。
高雄市苓雅監理站統計今年度第1季機車檢驗的10大不合格項目,其中「改裝機車各式燈光(頭燈、煞車燈、方向燈)」名列前3名,占不合格項目比率49.4%;另外,第4名為「車體形式或車色不符」,占不合格項目比率14.1%;第5名為「排氣管異常名列」,占不合格項目比率10.6%。
苓雅監理站表示,這些驗車不合格項目,已是警察機關於路邊攔檢舉發的重點,尤其是違法改裝車燈或車身設備,也是民眾蒐證檢舉的對象;機車驗車主要針對行車安全做基本檢驗,其中車燈顏色為車輛上路後的共同溝通語言,若擅自改裝車燈,除將觸法外,亦將嚴重影響行車安全。機車在出廠前皆已通過安全審驗合格才可上路,呼籲民眾不可擅自改裝變更,若有故障損壞應盡早修復,以免影響行駛安全。
監理站表示,車輛如改裝LED頭燈時,務必使用經車輛型式安全審驗合格之燈具(泡),並持車主證件、行照、有效期限達30日以上的強制險保卡、車輛修理業出具改裝證明及改裝發票等,盡速至公路監理機關辦理車輛變更檢驗登記。
針對修改機車車燈,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表示,車輛之燈光設備,正確頭燈顏色可為白色或淡黃色。若想變更原廠的相關設備,建議先向所屬公路監理機關洽詢相關資訊及法令規範,並辦妥檢驗、異動登記等,以免自己隨意更改而違規觸法(2400~9600元罰緩),也影響到其他用路人行車安全。

原文轉載來自:源鏈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