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明董總領特別貢獻獎金屬慣例 金額低於內部高階主管所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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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起鄭貞茂與杜書勤在疫情期間領不到公司巨額年終獎金,備受委屈。(圖/記者張佩芬攝)

記者張佩芬/台北報導 

對於有媒體報導陽明海運董事長、總經理支領高額之特別貢獻獎金,是公司爭取解除公股派任或推薦至公股民營事業之董事長、總經理薪資標準規範上限之訊息,陽明今(9)日澄清相關獎金發放,是依公司岸勤從業人員年度績效獎金辦法辦理,實際上領取的金額比過去兩年公司內部高階主管領取的還少。

陽明董事長與總經理受行政院公股管理督導小組早年制定的「肥貓條款」限制,年終加紅利最多只能領12個月,2021年約少拿23-24個月,2022年估少拿27個月以上,讓董總備受委屈,不合時宜的肥貓條款也引發諸多爭議。

陽明今日說明,為鼓勵發揮潛能與提升營運績效,績效獎金依年度績效目標達成度提撥,並依據個人績效表現核發;至於媒體所載特別貢獻獎金,為本公司獎金辦法沿襲已久之制度設計,其金額已包含於前述績效獎金提撥內。

特別貢獻獎金個人領取額度多寡屬薪資保密範疇,惟須經薪酬委員會討論並以董事會核定為準,並非報載逕由董事長自行分配;另依公開揭露之資訊顯示,公司110年與111年獲利狀況創歷史新高,但公司董事長與總經理因受公股股權管理機構對於派任公股董事長與總經理之薪資標準上限規範,其過去2年所支領之薪酬尚低於公司內部高階主管,並無自肥的問題。

因上述限制,壓縮公司委任經理人酬金設計可往上調整空間,變相限制公司激勵內部高階主管和招攬外部人才之機會,故在考量公司以國際海運運輸為本業,面臨激烈之國際競爭環境,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討論,建議應由經理部門提報董事會討論是否爭取公股股權管理機構解除派任本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之薪資上限規範,以符合市場慣例。


標題:陽明董總領特別貢獻獎金屬慣例 金額低於內部高階主管所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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